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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真的那么重要吗?

  来源:www.jugaols.com

基本案情:

济南市赵女士(化名)等人,在当地村庄荒山上分别开了一些农家乐等饭店经营。后来2019年3月份,因当地政府进行旅游开发,征收占用他们的土地和房产,但是没有合法手续,赵女士等人的房产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

案件进程:

2019年4月份,赵女士等人来到山东省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咨询,通过资深拆迁律师的讲解,对他们片区拆迁工作的违法点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白了当地政府实施的征收拆迁的违法性,坚定了他们委托律师依法维权的信心。随后,大部分人委托了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代理,但是仍有5户人家抱着观望的态度,想等等其他人维权胜诉之后再进行办理。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后,指派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承办律师依法向当地征收机关和主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到涉案土地和房屋并没有合法征收手续,只有部分当地政府制作的拆迁文件。赵女士等人在不能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搬迁。后来,因政府征收拆迁进程的需要,当地政府在4月份违法对赵女士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承办律师在收到信息后,依法为已委托的当事人准备了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诉讼材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此时,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几户人家也和承办律师沟通咨询,承办律师详细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并明确告知相关起诉期限的规定,但是他们依然决定再等等。

在诉讼过程中,因为正赶上山东省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调整的试点,立案和诉讼程序有延迟。2019年10月份,一审胜诉判决下达之后,政府部门为了拖延履行期限,提起上诉。此时,未委托的部分当事人来到律所,了解情况。承办律师再次详细给他们解释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期限是6个月,行政强制行为的最长起诉期限也就是一年,但是这种情况是有条件限制的。此时他们已经是最后几天的时间了,但是因为是一审判决,对方上诉,判决没有生效,他们想再等等二审判决之后再定。

至2020年5月,二审判决下达,维持一审判决,均是确认了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此时,其他没有委托的当事人再次来到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想继续委托律师代理,但是承办律师经过详细了解,他们的房屋被拆除的时间虽然不一样,但是大部分都是在20194月中下旬,如果能在上半个月的时间还是有机会进行诉讼的,但是就是这几天的时间差,导致他们超过了最长起诉期限,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无法接受他们委托,几位当事人伤心欲绝,虽然很无奈,但是也没有办法。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中,其他未委托律师的几户人家,本身是完全可以诉讼维权,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或者赔偿的,但是因为期限问题,最终是不可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关于起诉时间的区别,一方面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而且诉讼时效的审查是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法院才会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因诉讼时效为提否定当事人的胜诉权。但是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期限只有6个月,在未告知诉权的情况下也只有1年的时间(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除外,这个最长时间是二十年,本案件不适用该规定),而且对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审查是法院主动审查的范围,也就是说在法院立案时,除了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对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也是法院主动审查的内容,如果超期,法院是可以不予立案的。

本案中,他们有三次机会可以依法维权,但是都因为他们要看到最终结果才做决定的想法,浪费了三次机会,更丧失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再次告诫大家,行政诉讼区别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其中的专业性和诉讼程序的特殊性,都要求必须有专业律师参与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生争议后,一定要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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