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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储备土地应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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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用地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当地政策与土地原用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的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等一系列损失作出相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那么,征收储备土地应如何补偿呢?下面山东征收补偿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征收储备土地补偿如下:
  (1)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2)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3)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4)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